讨债新招 出租大活人赚钱
据生活新报 昆明三市街呈现了一则让人倍觉新奇的出租人。上称:可租用人,李洪亮,男,39岁……此人可长期低价出租,也可*用,出租人李龙光。
由于交通不测,李龙光受伤无法工作,判决相关义务人李洪亮赔付李龙光61748.47元,但李洪亮无钱赔付。为拿回这笔赔付款,李龙光决议贴“出租人”。李龙光说,他此举是为李洪亮找个单位,让李洪亮去打工挣钱,靠取得的报酬来归还他的赔付款,直到付清为止,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能够雇佣。
李龙光的行为很快被赶来的遏止。有律师以为:“李龙光的做法是违法的。他向申请强迫执行后,假如债务人无归还才能,会下达中止执行裁定书。但强迫执行永远都有约束力,李龙光发现债务人有归还才能时,能够再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