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辩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置办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置、装修、共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置办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置办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作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担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置办的财富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富,为置办这些财富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消费、运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消费运营活动,运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育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奉养负有奉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合理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商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则:
《中华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则:“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归还。共同财富缺乏清偿的,或财富归各自一切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在承当义务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归还”的义务是连带的清偿义务,不管双方能否曾经,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富、本人一切的财富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请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当的份额,也不分先后次第,夫妻任何一方应依据债权人的请求全部或部份承当债务,一方财富缺乏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义务。
在的时分大家都晓得停止均匀分配财富,但是债务也是需求均匀分配,财富只分配夫妻共同财富,那么债务也是只停止分配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由于家庭支出而停止借款的,由于个人的私事停止借款的,只能是个人债务,不能够停止均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