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富重新分割的状况有哪些?
1、协议存在狡诈、胁迫的
若一方主张撤销协议重新停止财富分割,需求提供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狡诈、胁迫”的情形,且应在协议后一年内提出。
2、夫妻一方存在躲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富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富的
若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则另一方发现后两年内,提供财富线索能够后财富纠葛为案由向。并且,存在上述行为的人能够少分或不分财富。
3、后,尚有夫妻共同财富未处置的
双方时若有夫妻共同财富未作分割,后任何一方均可向请求分割。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则,关于物权一切权的返还恳求权为绝对权,没有特别规则诉讼时效,应按物权维护的最长时效自起二十年。
二、财富分割需求哪些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合同、交款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银行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称号和银行帐户;证明有股票亲申请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以及开户的证券停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
3、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注销状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该借据以外,必需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富有商定的,必需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三、哪些财富是夫妻共同财富?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富,归夫妻共同一切:
1、工资、奖金;
2、消费、运营的收益;
3、学问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富,但遗言或赠予合同中肯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富除外;
5、其他共同一切的财富。
综上所述,夫妻办理手续,分割终了财富后,假如发现协议书中触及财富分割的条款存在狡诈,或者一方转移藏匿财富躲避财富分割,都能够向,请求重新分割,否则本人的权益就遭到损害。这里需求留意一个诉讼时效,最好在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