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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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1
• 该案是聊城监狱的法庭审判。10月29日,《红星报》记者从余欢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庆利处获悉,今天上午9时至12时,"刺伤母亲"事件被余欢刺死,收债人严建军余欢赔偿近20万元一案,在山东省聊城监狱。
颜庆礼告诉星报记者,庭审中,原告阎建军没有委托他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庭审中,阎建军说,“我犯了过错,已经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在欢给我造成的损失和损害,也要承担责任吗?”颜庆丽介绍,闫建军在庭审细节中详细列举了近20万元的索赔要求,主要包括12起医疗费1万元、损害赔偿2.8万元等。
据红星报报道,闫建军的<民事书>显示,闫建军认为2016年4月14日16时左右,余欢与闫建军发生,导致闫建军住院。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讼。” 闫建军在<民事状>中提讼,请求判令被告余欢承担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暂定金额为197466.82元。
聊城中学于2017年2月17日作出刑事民事判决:因故意伤害罪在狱中判决,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5343.47元。 据尹庆利介绍,这次双方达成一致:余吉已经支付了5万多元。
据红星新闻报道,2018年5月11日,东昌区聊城城市做出判决吴Xuezhan等犯罪情况下,其中阎建军被判非法拘留两年 (至2019年3月14日).尹清丽,于欢说的,“这件事并不是很久以前就结束了吗?出什么事了?”
尹庆利告诉红星报,与2016年和2019年闫建军两项民事相比,可以认定本案是典型的重复,应依法驳回闫建军的。 尹庆利表示,吴雪占用黑,闫建军非法拘禁案件的裁判文书显示,吴雪占已出资为闫建军联系医院治疗,本案中,闫建军如未提交充分证据表明吴雪占黑的支付情况及金额,将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不能;对此,本院应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等法律规定范围内。
总之,在聊城市中级已经对原告作出刑事民事判决,而当时在山东省高级二审中,已经足以符合对辩护损害的赔偿。 原则。 ”尹清丽说。 尹清丽告诉红星记者,本案未宣判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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