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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婚前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吗

2019/06/19

一、婚前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归还的局部吗
 
不属于。普通状况下,婚前一方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特殊状况下,比方下面所列的四种状况下,在债权人举证充沛的状况下,则会停止转化。
 
司法理论中,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品种型:
 
(1)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住或共同运用的,能够转化婚后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举债置办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求时,能够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寓居或共同运用的;
 
(4)双方与债权人商定,同意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夫妻共同归还的。
 
我国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则:“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益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婚前个人债务谁来还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构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作的权益义务关系。
 
依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益,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益。但是,假如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富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归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当举证义务。
 
最高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则:“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益的,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践承受财富或受益的范围内承当清偿义务。
 
在司法理论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品种型,例如: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寓居或共同运用的,能够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举债置办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求时,能够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寓居或共同运用的等等。
 
总之,判别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络,应当分离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处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求等诸多要素综合判别。
 
普通来说结婚之前的借款不会依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置,除非是有充沛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发作在结婚之前,但的确是用于婚后家庭生活,不然的话无法构成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就不应该请求借款人的配偶来承当归还义务。也就是说婚前的债务人的为个人债务的,普通就由欠债的一方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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